4岁男童摸臀事件女子:2月与顺风车干;6月与宿管阿姨干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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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大快人心,摸臀事件当事人“轻松熊”抖音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。 这两天,一个“4岁男童摸臀”的事情上了热搜。 事情本身其实没那么复杂。 据网传视频及相关说法,一名4岁男童玩耍时,身体无意碰到了女子臀部。女子对此不满,要求孩子及家长道歉,双方多次调解未果。 如果事情到这里结束,其实也没什么。 孩子家长道歉,给孩子讲讲边界,成年人也接受一下道歉,完事。 大家都是从孩子长大的,只要正常都知道,4岁孩子、幼儿园中班、遗尿的年龄,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性。 他们这个年纪,最大的烦恼可能是今天奥特曼和汽车人到底谁更厉害。 4岁也许顽皮,但思想绝对不肮脏。 结果现在,4岁,擦屁股都不会的年纪,已经要被告摸屁股了! 当然,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身体边界有不舒服的感受,这完全可以理解。 你觉得被冒犯了,可以指出来,可以要求家长教育孩子,也可以依法维权。 问题是,你面对的是一个4岁的孩子,这就决定了处理方式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尺度。 而根据相关视频和当事人说法,事情后续的发展,似乎越来越不像一个普通的儿童纠纷。 据相关说法,女子后来追上孩子,并抓住孩子衣领,孩子挣扎后颈部出现勒痕。 随后,双方围绕责任问题继续争执。 女子方面则表示,孩子受伤并非自己主观造成,而是孩子挣扎导致。 这句话特别有意思。 因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,那么小朋友是不是也可以说:“我碰到你的臀部也不是故意的,是我跑步的时候没站稳。” 大家都是意外,大家都不是故意的。 那现在到底在争论什么? 成年人要求4岁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,可以。 但成年人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? 不能到了自己这里,所有结果都是“意外”;到了别人那里,立刻变成“主观行为”。 这就叫:只接受对自己有利的逻辑。 更让人觉得魔幻的是,孩子家长据称一开始已经进行了口头道歉,并支付了70元医疗费用。 你甚至可以想象出家长当时的心情:“行行行,孩子碰到你了,我们道歉。70块钱医药费,就完事了呗。” 结果事情似乎并没有因此结束。 要求书面道歉,要求全家拍视频道歉。调解,继续调解,再调解,最后事情终于进入互联网。 最让网友产生强烈反应的,是当事女子发布的视频。 视频中,她使用了“大胡子”等搞怪特效,同时以比较激烈的方式讲述自己遭遇的事情,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 这里其实存在一个很奇怪的反差。 如果一个人真的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侵害,那么她当然可以严肃控诉。 可以愤怒,可以痛哭,可以拿证据说话,可以报警,可以起诉。我们看到那些正常实名举报的,哪个不是拿着身份证一本正经的举报。 但如果一边强调自己遭受了严重伤害,一边又用非常戏谑、搞怪的滤镜来呈现,就难免让围观者产生一种错位感:你到底是在控诉,还是在做内容? 尤其是当事情的另一方,是一个只有4岁的孩子。 然后网友又开始翻她此前发布的视频,原来这个女子身经百战啊,从她发在自己抖音账号上的视频看: 2月,与顺风车干; 6月,与宿管阿姨干; 9月,与4岁幼童干。 她好像在做另外一种赛道:生活哪里有矛盾,哪里就是选题,借此起号。 这次,面对一个4岁幼童时,她使出了浑身解数: 1、先是出现呼吸碱中毒,打120送医院抢救。 2、然后出现焦虑失眠,到医院挂心理科,没挂到号而痛哭。 3、接着就顺理成章地认为自己精神受到伤害,要对方承担精神损失费。 身经百战,确实太有经验了,什么场合怎么应对,相当的丝滑。 可她忘了,你面对的是一个4岁的幼童啊,是个人,都不会这么纠缠。 这些年,我们看过无数的调解,为什么这么狗屁倒灶的事情需要调解,还特么3次,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?是谁在一点点肢解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? 特别